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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发布时间:2021-11-08来源:未知点击次数:打印作者:小 编字号:

工程派出所与旅店签订承诺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本网讯(朱善永孟德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始实施。修订后的"未保法",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个方面,全方位构建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体系。11月8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海林分局工程派出所积极行动,大力开展宣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且根据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联合检察院对辖区内旅店进行了检查,并签订《涉未成年人住宿异常情形承诺书》。
       期间,工程派出所责任警区民、辅警联合林区检察院携带印制的宣传海报及《涉未成年人住宿异常情形承诺书》,前往辖区内各个旅店、洗浴主要位置进行张贴并分发宣传海报,与旅店、宾馆业主《涉未成年人住宿异常情形承诺书》叮嘱各旅店、洗浴业主及前台工作人员认真阅读领会和执行。
       民警提醒相关业主按要求,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要求业主们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当前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要求,如遇到一些可疑情况,应当在能力范围内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以切实防范在宾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随后,民警又对各个旅馆、洗浴的消防安全设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等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并对辖区内各旅馆经营者作明确要求,一要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如有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二要熟记“五必须”及文字说明内容,实践于行。三要将出现的可疑情况及时向派出所报告,不得缓报、瞒报、漏报,确保旅馆安全。四要结合海林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认真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入店必须戴口罩、扫码、测温、登记等制度。
       此次宣传行动,民、辅警前往辖区共张贴“五必须”宣传海报彩页50余张、发放宣传单80多份,签订责任状23份,认真落实了上级部门关于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五必须”要求,切实让该要求得到及时实施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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