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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检察院“五突出”打击毒品犯罪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8-06-15来源:未知点击次数:打印作者:杨长霏字号:

        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充分发挥侦监、公诉职能依法有效惩处,为社会和谐、群众生活美好创造良好环境,主要做法有:
        一是突出嫌疑人权利保障。对涉毒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该院坚持严防冤假错案的底线,强化自身执法的规范化,依法全面审查案卷,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对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的,及时调查核实,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严格进行审查,切实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落实在案件办理中。
        二是突出把好案件质量关。该院工作中不断要求公安机关提高案件质量,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定性不准的案件依职权变更罪名,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涉毒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可能存在非法证据的,按照《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将证据予以排除,保证案件诉得出判得下,比如:姜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购毒人员杨某和胡某的询问笔录内容相似度很高,经办案检察官综合全案证据分析,对该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三是突出侦查活动监督。针对公安机关在毒品案件的侦查活动中出现的案件管辖权、刑拘情况、权利、义务的告知、鉴定意见的告知等情况,存在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及时纠正或作出合理解释。比如:该院在审查韦某等人涉嫌运输毒品罪一案时,公安机关未将鉴定意见告知韦某等人,便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已及时整改,从而保障指控证据无瑕疵。
        四是突出办案机制活用。随着科技的发展,毒品交易方式多样化呈现,该院积极改进工作方法:一是适时介入侦查,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侦查方向,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补强、完善、规范证据,并提出指导性意见,为指控犯罪奠定基础;二是利用好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毒品案件的分析研判,在审查逮捕时进一步向公安机关提出详尽可行的补充侦查提纲;三是公诉部门牢牢把握指控技巧,对于疑难重大、涉案人数多、“零口供”以及可能庭审翻供等涉毒案件,通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或者检察委员会会议研判案件焦点,采取模拟庭审的方式制作完备的出庭预案、讯问提纲、公诉意见书,切实增强庭审的主动性、把控性,确保庭审效果。
        五是突出预防宣传。该院通过多层次、多角度的方式开展禁毒预防宣传。一是组织该院干警参观县禁毒教育基地,利用该院的LED显示屏滚动播放禁毒宣言,在交通要道张贴醒目的禁毒横幅,营造良好的禁毒氛围;二是根据县教育局和依法治县办的安排,选派资深检察官到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深入校园为青少年学生上毒品打击与预防法制教育课,提高学生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三是以“平安天柱”建设为抓手,结合党员进社区等活动,与县禁毒成员单位深入乡镇、街道、社区,设立禁毒知识宣传点,与广大群众搭建面对面咨询讲解的平台,发放毒品识别、危害、预防以及打击的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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